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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气污染“事故推动立法”状况的问答(下)

    信息来源:http://www.hefil.com.cn/ 发布时间:2013/3/1 8:49:33 点击数: Tags: 空气过滤设备

《大气污染防治法》虽然已经出台多时,但是具体的操作一直没有付诸到实际的行动中,因此我们需要严格规范相应的大气污染法规,加上各种高效空气过滤器的治理,污染一定可以得到很好的改善!接下来我们就具体看看专业人士关于治理法规的相应问答吧!

一、2010年5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九部委共同制定的《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2012年9月27日,国务院批复了三部门编制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您怎么看?

常纪文:显然,上述文件与单个部门径自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相比更加具有权威性、适用普遍性和政策性,但仍然不属于专门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行政法规,因为按照《立法法》规定“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而上述文件既不等于国务院发布,也不等于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效力等级充其量仅属于行政规章。

二、上述规划范围为京津冀 、 长 三 角 、 珠 三 角 地 区(简 称 “ 三区”),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简称“十群”)。在其中又划分出包括47个城市在内的重点控制区。这和欧盟有何不同?

常纪文:欧盟相关指令要求,各成员国在其领域建立“区”、“块”两个基本管理区域,空气质量评价和空气质量管理应在所有区内和块内实行。可以说“区”、“块”遍及欧盟各成员国领土范围,而中国的区域管理范围目前只能是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及其中的重点控制区。两者相比,前者比后者覆盖的范围要大得多。

三、有的立法参与者认为,一些大气污染防治的观念和政策是从发达国家引进的在中国多方面推广还太超前,还没有经过充分的实践检验,不建议将其纳入本轮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您怎么看?

常纪文:早在2005年,《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指出:“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中国文字很讲究的,谁跟谁相协调体现的是谁配合谁的问题。因此,这句话实际上体现了“环境优先原则”,中国经济发展到今天这样的体量,速度已经不是优先位的了。PM 2.5已经构成对中国经济含金量的考验。中国已经进入了注重经济发展质量的新阶段,企业再不能只顾自身的利润而让老百姓喝脏水、吸脏空气,中国已经不得不转方式、调结构了。任何以现状为由拒绝推动环境保护改革的观念,都是不可接受的。

四、您认为下一阶段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应该如何进一步治理PM 2.5?

常纪文:首先,交通拥堵也是造成灰霾天的元凶之一。本来只烧一升油,一拥堵要烧两升油;堵车时发动机在怠速状态下还会增加尾气排放。要从大气污染防治的高度来看待和解决交通拥堵问题,要优化交通管理体系,如借鉴欧洲经验将狭窄街道改为单行道。与此同时,要注重提高汽车的燃油经济性和尾气净化能力,做到既节能又环保。

其次,我国城市大气污染有相当一部分来自居民家庭和餐饮行业的油烟排放。北京、上海等大型城市几乎是一家一个抽油烟机,把煤气燃烧产生的烟粉尘往空中吹。此外,我国的食用油和抽油烟机的质量都比发达国家差,炒菜过程中的油烟排放量也就比发达国家多,这方面的改进措施要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中有所体现。

再次,一旦重污染天气爆发,要在立法上向公务用车限行下手,不仅应该从目前北京停驶1/3公务用车扩展至停驶所有公务用车(执法车辆除外),还应在中长期内逐步取消省部级以下官员的公务用车,实行补贴货币化改革政府部门应该为改善空气质量做出垂范。

之后,北方居民过冬在家穿衬衣或薄毛衣的取暖模式值得商榷,南方居民在家过冬要穿棉袄,为什么北方就可以通过燃煤取暖享受高温,并因此向空气中排放大量污染物呢?我建议,本轮《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明确规定两点:一是居民家庭取暖借鉴欧洲经验,由固定收费改为按流量收费,居民出门关空调的同时也要关暖气;二是公共场所取暖实施限温令,室内高温度不能超过16或18摄氏度,并借助现阶段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对公共场合取暖超额用电实施惩罚性电价。

以上是关于大气污染法规中如何治理PM 2.5污染为您做出的分析,其中主要还是一款规范的制定以及严格的执行,加上各种高效的空气过滤器设备使用,污染的多方面除去是值得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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