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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山“6·3”水污染案正式宣判

    信息来源:http://www.hefil.com.cn/ 发布时间:2013/4/30 9:57:12 点击数: Tags: 水处理设备

近日,上海市金山区法院对“6·3”水污染事件作出一审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判处上海红光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罚金200万元,判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去年6月3日,金山区张泾河、中运河部分水体受到污染,导致该水域出现大量死鱼。经查,污染系红光公司违规排放有毒物质所致,此次污染事件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8万余元。法院查明,2007年11月至去年6月,罗某在经营过程中将红光公司所属的24个车间以承包、挂靠、租赁形式交由他人从事电镀生产、经营活动。其间,该公司委托未取得资质的企业为其处理电镀废水,终酿成污染事件发生。

法院认为,红光公司违反国家规定,向水体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且后果特别严重并且已构成污染环境罪。罗某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罗某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行为,可对两被告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于类似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确实是需要采取相应的惩治措施的,这也是督促更多的工业生产企业遵守污水的排放标准,减少对于环境的污染,还给我们一个美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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