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空气污染需要有“立法”
信息来源:http://www.hefil.com.cn/ 发布时间:2013/3/4 18:30:3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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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滤器设备
在我们治理空气污染的过程中,需要的不仅仅是专业的过滤器设备,更是需要严格的执行相关的法规和政策,而今天我们看到的就是今年提交的《治理空气污染体现科学立法》的提案!
“治理空气污染不是一届政府就能完成的,需要各届政府长期的坚持和努力,这就需要立法来保证。”3日下午,全国政协委员、著名内分泌科教授王执礼在政协开幕大会结束后接受采访时说,继去年在两会上提议《千方百计降低PM2.5浓度》后,今年又向大会提交了《治理空气污染体现科学立法》的提案。
王执礼委员指出,PM2.5对人的身体有即时性、长期性、后遗性“三重损伤”:即时性损伤是指能够诱发气管炎、哮喘导致老人得肺炎;长期慢性损伤,是指具有累加作用,轻则导致肺气肿、肺心病、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后遗性损伤是指会引起肺癌,甚至可以通过基因遗传后代,影响几代人的健康。
据统计,近10年来北京地区肺癌发病率增长了56%,而这10年正是北京市汽车数量迅速增长、环境污染加重的10年,显然空气污染是诱因之一。在他看来,解决PM2.5等空气污染问题已到了引起高度关注并迅速立法,从法律高度进行治理的阶段。“要通过立法,让各级政府对老百姓健康问题产生敬畏。”
作为一名曾多年生活在国外的归国学者,有记者问他“有人说国内没有新鲜的空气和水,要带孩子移民国外,您怎么看?”王执礼委员笑着说,“不至于,我们的空气质量确实需要改善,但还不至于差到不能生存需要移民的程度。”
对于大气污染的治理,王执礼委员认为应该从控制污染物排放着手,政府要统筹安排经济发展和维护百姓身体健康。国家要出台顶层设计,增强区域间大气环境治理的联防联控。王执礼委员还表示,为了人民的健康和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政府必须要用“加大力度”的行动让人民看到希望,一定要大动作,尽快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拿出一部既科学又完善有力的法律。
还比如将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质量改善的情况与考核结果挂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绩效评定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大气污染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甚至公众可对政府和个别人群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违法、失职行为并造成重大伤害事件的提起诉讼,使法院也成为保护大气环境的一道屏障,以加强政府的责任要求。”王执礼委员说。
关于多方面治理空气污染的方法,我们的全国政协委员、著名内分泌科教授王执礼为您做出介绍,他说制定相关的法规政策是很重要的,再加以各种空气过滤器设备的使用,问题就可以得到很好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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