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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经验的人称“先污染后治理”的观念是行不通的!(上)

    信息来源:http://www.hefil.com.cn/ 发布时间:2013/3/30 9:00:20 点击数: Tags: 净化设备

相信很多人现在都认识到我们国内的污染情况是很严重的,而更为严重的是现在仍有很多人抱着“先污染后治理”的观念,这样的想法在治污工作中是不可取的!对此,我们特意就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副所长胡静的专业人士和大家一起来看看!

一、我们国家现在似乎正处在一个敏感期: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公民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对此您怎么看?

胡静:治理空气污染已经成了人们关心的“头等大事”,去年PM2.5数据的公开就像是一场革命,让政府把空气治污提上日程。当然,这也正在成为市民的共识与努力。

二、近潘石屹在呼吁《清洁空气法案》,它和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有什么区别?

胡静:《清洁空气法》其实是美国的称呼,和我们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在环境监测和管理上没有特别明显的区别。空气的质量标准就应该以人的承受能力作为基本的考虑因素,这被称为环境基准也就是对环境污染人产生不良影响的大临界值。任何人都能感觉到,我们早就超出了那个临界值甚至到了危害生命的程度。环境问题都到了致命的程度,我们就不得不去想一想现行的法律体现的是不是人民的意志。

三、“立法”能更好解决雾霾天气?

胡静:现行的污染防治单行法已经有六部,体系很健全条款也相对严苛,但是人们的生存环境却在一天一天的恶化。说到雾霾天气,其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是在2000年就已经修订的,据我所知环科院也有专门的立项修改这部法律,成效微乎其微。这说明解决环境问题的关键并不是单纯的立法,而是执法。不可否认,我国国家的经济发展成果令世界瞩目,但我们也为此付出巨大代价,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环境违法成本非常低,导致一些污染企业肆无忌惮。

四、为何我们难逃“先污染后治理”的观点?而经济的激励为何难以推行?

胡静:这实际上必须要说到现代国家制度中契约意识的建立,我们国家的激励方式主要是从政绩的角度,比如城市评优,这当然是一个方面的激励,但力度不够。这一点上美国的经验就是可以借鉴的,联邦政府推进某项环保政策时要相应地给州政府财政支持和环境工程立项,简而言之,这样的激励机制下中央和地方之间就不仅仅是中央集权自上而下的权力关系,还有经济利益和发展的联系,这种关联体现的就是契约意识。不是经济激励推行难度大,而是我们的执政方式还没有契约意识的概念。

今天我们主要就针对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副所长胡静关于空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分析为您做出介绍,从中可以看出我们国内治污工作的不足之处,并且还有哪些是可以改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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