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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2.5治理工作如何推动?借鉴经验是关键(三)

    信息来源:http://www.hefil.com.cn/ 发布时间:2013/4/25 8:51:52 点击数: Tags: 空气过滤设备

今天的文章中我们请来空气过滤器行业的专业人士继续为您讲解大气污染诉讼案的过程,今天的介绍已经接近尾声,希望可以帮助大家了解更多的知识!

2002年10月,东京地方法院做出优先次判决,虽然宣告了原告对国家、东京都和首都高速道路公团胜诉,却将救济限制在巨大干线道路沿线50米以内范围,结果胜诉的仅仅是99名原告中的7名。此外,否定了作为争论焦点的制造商的加害责任,判决内容对原告依然严峻。

居民们毫不退缩,采取了从法院前到东京都厅的针对被告企业的5000人参与的一系列行动。通过这些行动,获得了以丰田公司为首的各公司的“确认书”,内容包括承诺在行政体讨论救济制度时将予以积极配合等。

2006年3月,在东京高等法院(优先次诉讼二审)诉讼结案之前,即确立了包括创设东京都的医疗费救济制度、支付临时补助金、面向根除公害的对策、设置着眼未来的协商机构等内容的争取多方面解决的方针。在这一方针指导下,开展了聚焦丰田和东京都的一连串大行动。同年11月,东京都向高等法院提出了创立医疗费救济制度的建议。即以东京都内所有哮喘患者为对象,就医疗保险以外的本人负担部分医疗费提供全额补助。资金以东京都承担1/3、国家承担1/3、制造商与首都高速公团各承担1/6的分担比例解决。

另一方面,国家一直拒绝东京都建议中资金自身负担部分,但经过原告团实施的首相官邸前静坐示威和直接申诉,同年5月,安倍首相终于果断决定向东京都筹措并支付60亿日元资金。此后,首都高速道路公团也作出了同意筹措5亿日元资金的表态。与此同时,原告方经过与国家和东京都反复协商,终于在6月推动国家和东京都各自提出了公害对策建议。6月22日,高等法院提出了包括以往的救济制度和公害对策所规定的相关内容在内,涵盖要求制造商支付12亿日元一次性支付金的和解方案。

和解方案包括创立医疗救济制度,新的医疗救助制度规定,只要满足在东京都居住1年以上的支气管哮喘患者、不吸烟等条件,就可以不受收入限制,全额接受疾病诊疗所需保险以外自身负担部分的补助。东京都从1972年开始对未成年哮喘患者实施医疗费补助制度,而此次新制度实现了对不分年龄的全部患者实施医疗补助。根据这一制度,在《公健法》解除指定地域(1988年3月)之后,对东京都全境的哮喘病患者实施救济的大门得以敞开,这也是本次诉讼重要的成果之一。而且,在创设本制度时,根据前述的污染者负担原则,特别记载了要求制造商、国家、首都高速及东京都等污染者负担资金的内容。

不过,此次救济制度只是将治疗支气管哮喘作为实施对象,而以往涵盖在《公健法》中的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等疾病均被排除在外。此外,因服用哮喘治疗药所含类固醇产生的副作用与《公健法》原对象疾病的后发症都未被列入救济范围。要求改善这一问题、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救济制度的活动也在展开。

2008年12月,中央环境审议会就PM2.5环境标准的设定进行了咨询,经过专门委员会的讨论和答辩,终于2009年9月9日由环境大臣以通告的形式公布了PM2.5环境标准。根据新标准,设定年平均值在15ug/m3以下,日平均值在35ug/m3以下。

和解方案中还对大型载货机动车的通行进行管制。此前,东京都为响应“让周末的夜晚安静些”的号召,每周六晚22点至周日早7点,一直在七环道路内环区域实施大型载货机动车(5吨以上)禁行限制。方案从大气污染治理的角度要求进一步扩大上述禁行限制,促使东京都承诺就东京都中心区域对大型载货机动车的通行实施禁行限制予以综合探讨。

除此之外,在和解条款中还加进了诸如考虑将近年来研究的低浓度脱硝装置引入地下高速道路、干线道路沿线的道路绿化等内容。和解的另一成果是以丰田公司为首的制造商接受高等法院的方案,承诺支付12亿日元。这一数字相当于东京地方法院优先次判决认定金额的3倍。和解劝告中提到,对因使用机动车造成的大气污染健康损害和对生活环境的影响,机动车制造商理应承担起应负的社会责任,这一金额可理解为机动车制造商对此前行为的责任进行清算的结果。

这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大气污染诉讼案的全部内容,可以看出其结果还是很好的,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公民的利益,对于环境污染的改善也是很大的推进,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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