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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再次修订地方法规以应对雾霾天气(上)

    信息来源:http://www.hefil.com.cn/ 发布时间:2013/4/8 9:00:59 点击数: Tags: 过滤器

近南京市针对严重的雾霾天气修订了全新的法规,和现行的《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比,《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更加充分的补充与修订。

现行《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是2005年由江苏省人大通过颁行,并在2012年由江苏省人大批准进行了修订,全文共有9章56条,对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防治燃烧高污染燃料产生的大气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废气、油烟和恶臭污染,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污染事故处理,法律责任等大气污染相关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此次的《条例》(征求意见稿)在结构上和初版本一样都是分为总则和9个附则,在保留原有核心内容的基础上,《条例》(征求意见稿)也增加了很多新内容。南京市环保局相关人士说,《条例》(征求意见稿)反映了近年来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新趋势与新要求。

例如,在《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三章“防治燃烧高污染燃料产生的大气污染”中,全市控煤减排工作的目标进入法律条文--“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完成禁燃区和禁燃区外风景、名胜等重点保护区域的锅炉、燃煤火电机组等的改造:绕城公路内的生活和工业锅炉,应当关停或进行燃气(或电)改造;四大开发区内生活和工业锅炉、小供热应当关停和实现集中供热,其他区域的生活和工业锅炉、小供热应当进行燃气(或电)改造;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以下和设计寿命期满的30万千瓦级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应当关停等”。

“道路保洁作业,清扫前应当进行洒水、喷雾,每日不少于两次,雨天和气温4摄氏度以下的天气除外,每日早晨8时前应当完成优先遍清扫,气温4摄氏度以上,连续5天晴天或者气象预报风速4级以上的天气条件下,市区主要道路应当增加洒水、喷雾次数”这样细致的规定,在《条例》(征求意见稿)的第四章“防治扬尘污染”中比比皆是。

处罚力度加大,是《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另一个明显变化。比如,超标排放、私自变更排污申报、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按排污许可证排放、石化化工企业泄漏等违法行为的处罚上限都设在20万元人民币。而“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如果情节严重高可以进行3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而在现行的《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处罚上限一般是两万元。对此,一些环保有经验的人表示担忧:“即便有了大幅提高,相对于欧美国家这样的处罚力度还是稍弱。环境污染难以修复,造成污染的单位或个人除了承担法律责任,还必须付出沉重代价。”

如果发生了大气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应该怎么办?在这次《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必须立刻采取三项应急措施:“(一)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控制污染及危害;(二)立即通报可能受到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三)及时报告当地环保部门,接受调查处理。”此外,还对发生污染事故时,责任单位、环保部门、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进行了规定。

除保证公众知情权外,公众参与权也得以体现。《条例》(征求意见稿)中除了包含现有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权对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条款外,还增添了“市和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聘请监督员,发现、告知、劝阻大气污染防治违法行为”的内容,这也是环保监督员制度优先次被写入。

据悉,《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市民参与的积极性很高,南京市环保局公布的邮箱每天都能收到几十封市民来信提出意见和建议。环保部门表示,会在充分吸收和采纳市民意见的基础上对《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并形成终上报人大的文本。

以上为您介绍的是南京修订地方法规中的一部分,就一些不同区域和行业的治污工作做出了详细的分解,而在今后的文章中我们还将继续为您做出细致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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