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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读《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四)

    信息来源:http://www.hefil.com.cn/ 发布时间:2013/4/8 18:08:17 点击数: Tags: 过滤器设备

在今天的文章中我们将继续为您解读关于《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知识,通过之前三次的介绍相信大家对此也是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了吧?接下来就继续来看看吧!

一、建立健全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制度

长期以来,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措施限制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发展与水源保护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为此,2009年12月10日由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本市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制度”,并要求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等相关制度,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地区实施财政补贴,以促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区的协调发展。

目前,市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正在研究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的具体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本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的机制已经建立,青浦、松江等7个区已经获得2009年度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下一步还将进一步扩大生态补偿的覆盖范围。

二、探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所谓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的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和治理责任为标的保险,是我国环境经济政策体系的重要一环。环境保护部和中国保监会也于2008年发布了相关指导意见,鼓励各地探索并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

为此,《条例》作出了“鼓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企业,以及运输危险品的船舶投保有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规定,通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这一经济手段,充分发挥其风险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提高危险品运输船舶和企业的防污染管理水平,降低污染事故发生后的污染赔偿风险。目前,市环保局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施方案。

以上就是我们为你介绍的关于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全部知识,关于这些条例的解读也就进行到这里,希望我们的详细介绍可以帮助大家更为深入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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