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空气质量新标准的相关知识详解
信息来源:http://www.hefil.com.cn/ 发布时间:2013/4/8 18:05:1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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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过滤设备
在城市的空气污染治理工作中,空气质量新标准是一个很重要的政策,它对于我们选择治理方法以及相应的空气过滤器的时候都是很重要的,因此今天我们就全新标准的相关知识为您做出介绍。
一、空气质量新标准和以往政策的不同之处
和以前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1996)相比,空气质量新标准一方面提高了功能区标准要求,将三类区并入二类区,取消了三级标准。另一方面也加严了污染物控制要求,增设了PM2.5年平均、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和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并收紧了PM10等污染物浓度限值。
二、新标准在实施时间上有何要求?
我国不同地区的空气污染特征、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管理要求差异较大,PM2.5等新增指标监测需要开展仪器设备安装、数据质量控制、专业人员培训等一系列准备工作,为确保各地按期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的通知》,明确规定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2016年1月1日在全国实施新标准的分期实施要求。上海市作为优先批实施城市之一,自2012年起率先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并按照新标准要求开展监测和发布工作。
三、新标准中污染物浓度限值的取值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新标准中各项污染物浓度限值的取值时间是综合考虑国内实际情况和国际发展趋势,基于健康影响研究确定的,一般分为年平均浓度限值、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和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其中,CO和O3主要关注短期急性健康效应,故CO只规定了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和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O3只规定了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和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
流行病学研究表明,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2.5和PM10的短期或长期暴露都会对人体产生不利的健康效应,但迄今为止有统计学意义的健康影响研究仍以24小时暴露水平的平均浓度为依据。因此,世界各国均针对短期暴露的健康效应制订了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针对长期暴露的健康效应制订了年平均浓度限值,而均未对颗粒物PM2.5和PM10的1小时浓度限值作出规定。与国际接轨,新标准也只规定了PM2.5和PM10的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和年平均浓度限值。
四、新标准中PM2.5浓度限值是如何确定的?
在空气质量新标准中,我国优先次规定了PM2.5浓度标准,实现了污染物控制项目与国际接轨。由于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决定了PM2.5标准限值目前仅能与世界卫生组织(WHO)优先阶段目标值接轨,故PM2.5二级标准年平均和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分别确定为35微克/立方米和75微克/立方米。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具体分析的关于空气质量新标准中各种污染物的界定标准,针对具体的治理方法和措施也是很重要的,因此在今后的文章中我们将继续就这些问题为您做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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