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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召开汽车尾气污染防治立法听证会(下)

    信息来源:http://www.hefil.com.cn/ 发布时间:2013/4/1 9:07:52 点击数: Tags: 过滤棉

大家是否还记得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了关于广西汽车尾气污染防治立法听证会的消息,在今天的文章中我们将继续为您介绍其中一些相关的政策知识,赶紧和我们的过滤棉设备有经验的人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的单位,按照自治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检测费。机动车尾气污染检测的收费问题是众人关注的焦点,听证会上,有听证代表提出应该由政府埋单来减轻车主的负担;也有的代表主张“谁污染谁付费”;还有的听证代表认为,收费涉及公众利益,收费标准应该进行听证。

据了解,国外早已对机动车尾气开展检测属于社会化检测,车主检测需要交费。而在国内已经实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省份,检测费用一般是每次五六十元,由车主缴纳。一名来自环保管理部门的听证代表说,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属于行政收费,按规定必须先由自治区物价局根据成本核算、外地经验等来综合制定广西的收费标准,标准出来后要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

机动车尾气检测多久一次?据介绍,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周期与国家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一致,具体为: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的,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办法》还规定:目前广西周边的云南、贵州、广东等地已经实行车辆黄绿标环保标志管理,而我区尚未实施相应管理,大量外地不达标的车辆通过二手市场流入我区境内。异地转入的二手车不符合自治区现行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办理转入登记。

“一些到我区旅游或者途经的外地‘过路车'怎么规范?”当天在会上,有听证代表提出,目前《办法》只针对在本行政区域内登记的机动车进行了规定,对一些短暂经过广西、没有“绿标”的外地车辆应该如何管理没有规定。此外,目前我区有部分车辆挂着外地牌在区内行驶,这些又怎么规范?立法时应该要有考虑。

“路遇黑烟车,该向谁举报?”有代表建议授权环保部门执法并奖励举报者。对此,《办法》也有相关规定,环保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可以在路上或停放地,对冒黑烟的车辆进行抽检。一位来自机动车尾气排污防治管理部门的听证代表表示,今后实施标志管理后没有环保标志的车辆将不能上路行驶,而且可通过设立检查流动岗的形式,一旦发现有这种车辆就进行罚款。“就像闯红灯一样,闯一次就要扣6分,对违规者是一个极大的震慑力。”他认为,可以通过这种严罚的形式来增强威慑力,制止不合格车辆上路。

“有关部门在路上抽检是否妨碍交通?”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仅在道路运输经营单位的机动车停放地实施检测,且仅对无环保分类标志或者排放黑烟等污染物的机动车在非交通高峰时段抽查。

关于这一点也可以借鉴北京的经验,当地市环保、交管部门联合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在环路进出口设点查尾气,外地车如果未达到北京的排放标准不得办理进京证。天津、江苏等地,外地车转入尾气不达“绿标”的不予办理登记。

关于《办法》的规定我们就为您介绍到这里,这是广西关于汽车尾气污染防治的规定,可以看出当地治理污染的决心还是很大的,也希望可以取得良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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